我司被评定为“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”

时间:2014.10.25 作者:佚名 浏览次数:

 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》的规定,经审核我司被评定为2014-2016年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。
    广东福迪汽车有限公司一贯的经营理念指导下,致力于“造福社会,启迪未来”的发展方向,长期以来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,自觉履行社会责任、依法经营、诚信纳税。在税务管理工作中按时申报、缴纳税款、积极学习相关税务法律法规。此次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是是国家税务机关对我司依法纳税、诚信纳税工作的高度肯定及认可。
    我司荣获“A级纳税人”的称号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,为公司拓展市场及健康发展提供了积极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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